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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9日

各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中国感光学会组织各专委会、会员单位在全国影像(感光)科技领域,开展2017年两院院士的推选工作。本会开展推选工作将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

一、推选工作有关文件及组织机构
为保证推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会实际,本会特制定了《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中国感光学会2017年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核小组、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等组织机构。请各专委会、会员单位在开展推选工作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进行。

二、推选名额
各专委会、会员单位推选名额不限。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
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全国学会、省级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中国工程院还明确规定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报送材料和要求
1、《中国感光学会推选两院院士候选人被推选人基本情况表》,由专委会推荐的候选人,请加盖专委会印章,由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请加盖工作单位印章;
2、《同行专家评议表》,此表且应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的结果,并有专家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17年1月22日前报送至中国感光学会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汇总各单位推荐材料后,将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会议,组织初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

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牛桂萍 吴 言 周云霞
联系电话:010-82543686  010-82543687(传真)
电子邮箱:xh@csist.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29号10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