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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1日 来源:中国感光学会

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
(经2020年1月20日第十届二次常务理事通讯工作会议审议通过)
 
为激励我国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奋发进取,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经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特修订“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年科技奖面向参加本学会的全国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奖励在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做出创新性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其宗旨是调动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广大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为我国感光与影像科技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 青年科技奖的推荐、评审、授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青年科技奖的评选活动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组织领导,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奖励办法;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一般评审委员会人数不少于9人,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五条 设立奖励工作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学会秘书处。奖励工作办公室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奖励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

第三章 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六条 奖励范围
奖励在感光与影像科技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方面取得重要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七条 评审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或推荐。
(一)在感光与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的、独创性的成就和做出创新性贡献;
(二)在感光与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材料、设备、产品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三)在感光与影像科学技术及相关领域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 评选与表彰
第八条 申报与推荐
(一)申报、推荐提交材料:填写《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推荐渠道:中国感光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或中国感光学会各理事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可以推荐1名候选人,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第九条 评审与授奖
(一)奖励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并进行形式审查;
(二)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评出获奖名单;
(三)获奖名单在授奖前,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接受异议投诉,调查协调,进行异议处理;
(四)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五)常务理事会审议、审批并授奖。
第十条 评审方式、表决规则:采用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评审方式。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到会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投票表决通过,结果才能有效。
第十一条 参与评选活动的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均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每两年(或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5名。评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励证书。获奖者名单在《影像技术》、《影像科学与光化学》、中国感光学会网站公布。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异议及处理
获奖者名单,在中国感光学会网站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获奖者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投诉。单位异议须加盖公章,个人异议须署实名。
对已获奖的获奖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经查明属实,将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及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感光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感光学会青年科技奖相关办法或细则同时废止。